一、進場要求:
(1)施工前,應逐級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及交底,落實所有安全技術措施和人身防護用品,未經落實時不得進行施工。
(2)人員必須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、正確佩戴安全帽、安全帶等。
(3)所有施工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。
(4)嚴格遵守施工現場的管理規章制度。
二、現場用電要求:
(1)進入施工現場的電箱必須符合規范,并配備專職電工,現場用電必須嚴格執行《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》JGJ46-2005標準。(2)操作前應檢查所有工具、電焊機、電源開關及線路是否良好,金屬外殼應有安全可靠接地,進出線應有完整的防護罩,進出線端應用銅接頭焊牢。
(2)所有移動電具,都須在漏電開關保護之中,電線無破損,插頭插座須完整,嚴禁不用插頭而用電線直接插入插座內。
三、現場氣割、電焊要求:
(1)焊割點周圍和下方應采取防火措施,并應指定專人防火監護。
(2)電焊,氣割,嚴格遵守“十不燒”規程操作。 氧氣瓶與乙炔瓶在焊、割作業時,其使用距離應大于5m,作業范圍內有無易燃、易爆物,如果有應做好安全隔離措施,與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少于20m。
(3)焊工必須持證上崗、無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的人員,不準進行焊割作業。
(4)用可燃材料作保溫層、冷卻層、隔熱設備的部位,或火星能飛濺到的地方,在未采取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前,不準進行焊割。
(5)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,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,不準進行焊割。
(6)附近有與明火作業相抵觸的工種在作業時,不準進行焊割。
(7)與外單位相連的部位,在沒弄清有無險情,或明知存在危險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,不準進行焊割。
(8)現場氣割、焊接作業時,在其作業區域5m范圍內,按照規范要求放置消防滅火器材。